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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征管新政8月1日施行 酒企提价潮或将再起

编辑:沈兴国 发布:陈沛同 发布时间:2009-07-27 阅读:

                                              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 


  7月24日,《华夏酒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已紧急下发了《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对白酒消费税进行了较大调整,新标准将于8月1日起实行,酿酒企业提价已成定局。

  长期以来,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税目主要是消费税,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包括20%的从价税率和1元/千克的从量税。但是,白酒消费税执行过程中存在着巨大的操作“空间”。由于酒类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从价征收,大型白酒企业为了避税,都会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一般先将生产出的白酒低价出售给销售公司,然后销售公司加高价出售给经销商,以此避税。

  对此,《通知》规定,为保全税基,对设立销售公司的白酒生产企业,税务总局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计税价格偏低的白酒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按照《办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含增值税)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办法》规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低于白酒企业出厂价70%以下的中小企业,其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为出厂价的50%—70%范围内;其中生产规模较大、利润水平较高的企业生产的需要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税务机关核价幅度原则上应选择在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的60%—70%范围内。

  《办法》还规定,在保持20%从价税不变的前提下,大型酒企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为各自销售公司对外销售价格的60%—70%范围内,按销售价格征税,这将打击大型企业通过关联销售来逃避税收。以五粮液、茅台为代表的大型上市酒企首当其冲,盈利受到巨大影响。

  在白酒消费税调整方案尚未出台之前,白酒行业早已是风声鹤唳,业内涨价呼声此起彼伏。此次白酒消费税的大幅调整,将增加企业的税赋负担,尤其是大企业,消费税将占企业纯利润的较大比例,提价已成为选择之一。业内人士估计,五粮液、茅台都在准备提价,其中茅台提价在50元/瓶—80元/瓶,五粮液提价20元/瓶—30元/瓶。

  部分大企业也采用了成立合资销售公司的方式来规避白酒消费税调整的冲击。五粮液上市公司与五粮液集团共同成立合资销售公司,五粮液控股80%,也是考虑应对此次白酒消费税调整的策略。

  白酒消费税征管新政的施行,将更好地规范白酒市场,有效遏制生产企业利用关联销售公司转移定价的手段避税,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体现白酒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与归属感。白酒企业应当正确看待此次白酒消费税调整,按照国家的新标准纳税,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来源:《华夏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