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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产品抽查出现致癌物质”纯属谣言! 酒类产品不可能也没必要添加亚硝酸钠

编辑:沈兴国 发布:陈沛同 发布时间:2008-09-27 阅读:


 
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 作者:李蔚 姜江 编辑:李蔚

     9月23日,网上出现一则题为“酒类产品抽查出现致癌物质”的消息称,  “继蒙牛、伊利、光明液态奶被查出含三聚氰胺后,日前,国家质监总局又抽查酒类产品,在贵州茅台、山东张裕、中粮长城和青岛啤酒中发现了致癌物质亚硝酸钠。”


     传闻中所涉及的企业都是酿酒行业的巨头,在“三鹿奶粉事件”尚未平息之时,这样的传闻无疑于又一次引爆了食品安全的强震。


  受此影响,9月23日,被传产品中含有致癌物亚硝酸钠的三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大跌,张裕A、青岛啤酒双双跌停,贵州茅台大跌9.43%,收于120.31元。


  除此之外,水井坊(600799,收盘价14.41元)、泸州老窖(000568,收盘价24.17元)、古井贡酒(000596,收盘价8.12元)等9只酒类股也受不利传闻影响全部跌停。其余酒类股除伊力特(600197,收盘价6.10元)外,跌幅都在8%以上。


质检总局近期没有安排酒类产品检测


     就在传闻出现的当天,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给本报编辑部发来《关于“酒类产品抽查出现致癌物质传闻”的通报》,要求《华夏酒报》刊登辟谣通报,以防不实言论给行业带来不良影响。通报说,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经查询核实: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没有安排酒类产品检测工作。


     同时,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还表示,中国酿酒工业协会曾去调查原始撰文的记者,但第一个正式发布的媒体却声称无法找到消息源,该传言并不具备真实性。


     王延才告诉《华夏酒报》记者:“由于报道中牵扯酿酒行业中的三大支柱酒种,涉及企业又多为行业支柱性品牌,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获悉消息后,第一时间召开紧急会议,并要求《华夏酒报》作为最快速的发言人向行业传递真实消息,同时由于牵扯酒种多,协会在发出通报后正积极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联系,并要求相关的不同酒种的企业到权威机关进行产品检测,目前已有部分企业的检测结果出来了,都显示并无致癌物质。”


     9月24日,国家质检总局发表的声明也证实了这一点。声明说,消息中的说法与事实不符,质检总局日前并没有对贵州茅台、山东张裕、中粮长城和青岛啤酒进行抽查。


相关企业发表声明澄清事实


  “现在,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引发百姓对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食品安全也因此成为目前百姓比较关注的敏感话题,此时说酒中含有致癌物质,对我们企业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而散布谣言者居心叵测。”9月24日下午,《华夏酒报》记者就传闻一事致电中粮长城,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言语中透出了强烈不满。同时这位负责人还告诉记者,公司已就此事郑重发布公告以澄清事实。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9月23日市场的不实传言表示高度关注。有关此事的解释我会给你发一份公司发布的关于青岛啤酒不含亚硝酸钠的声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夏酒报》记者采访时如此表示。


  《华夏酒报》记者随后在接收到的《关于青岛啤酒不含亚硝酸钠的声明》中看到这样的内容:“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对9月23日市场的不实传言表示高度关注。青岛啤酒在生产过程中从不添加、也不可能产生亚硝酸钠。历年来的国家检测和青岛啤酒自己的检测都未发现含有亚硝酸钠,近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也没有安排对青岛啤酒的检测工作。多年来,美国、日本、欧洲等对食品质量要求极高的国家对青岛啤酒的进口检测中,也从未出现质量问题。青岛啤酒一向高度关注公众及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并一直致力于保持经营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青岛啤酒作为一个百年品牌,一直将质量视作企业的生命。对于散布有损于青岛啤酒声誉的不实传言者,青岛啤酒将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针对市场上的不实传言,9月24日,国家啤酒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在第一时间对青岛啤酒产品进行了亚硝酸钠项目的检测,检测结果表明,青岛啤酒中不含亚硝酸钠。


     张裕A也在澄清公告中明确表示,公司所有产品在产销过程中,不可能产生或添加亚硝酸钠,更不可能含有亚硝酸钠。


     贵州茅台的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夏酒报》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国家质监总局目前未对公司产品进行抽查,何来检测出亚硝酸钠之说。


  贵州茅台也于9月24日发布公告(文章来源: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称,公司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及相关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进行了沟通,公司产品完全不存在传闻中所述情况。同时,公司认为传闻严重误导消费者,且给投资者带来了经济损失,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媒体和责任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酒类生产不可能更没必要添加亚硝酸钠


   贵州茅台的相关人员就此传闻特别强调,“从白酒的酿造工艺过程中看,是不可能产生亚硝酸钠的;亚硝酸钠是一种防腐剂,白酒的主要成分是酒精,酒精本身就有防腐的作用,因此酒类产品没有必要添加亚硝酸钠。”


     中国农业大学葡萄与葡萄酒研究中心主任段长青教授在得知这一传闻后明确表示, “酒类产品中不可能出现亚硝酸盐”。


  他进一步解释说,亚硝酸钠是一种亚硝酸盐,长期以来,被应用于肉类食品的加工制作。它具有抑制多种细菌生长的防腐作用和使肉类制品呈现鲜艳亮红色的发色作用,并可增进肉制品风味。亚硝酸钠在食品加工中的作用并不适用于酒类产品。“因为酒是不需要防腐的。”


     针对传闻,北京林业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教授张柏林认为,亚硝酸钠最主要的化学功能是用作发色剂。从这一化学物质的功能和酒类产品加工技术上讲,酒类产品没有添加亚硝酸钠的必要。


     另外,亚硝酸钠还具有改善风味、抑制氧化、抑制细菌繁殖等作用,通常被用作防腐剂。不过张柏林认为,酒类产品也不会用亚硝酸钠作为防腐剂,因为白酒产品中含有的大量乙醇就有很好的防腐效果,再添加亚硝酸钠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灌装啤酒在加工过程中采用热工艺处理,进行无菌灌装,也没有必要添加任何防腐剂。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理事长王延才在接受《华夏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所有的酒类生产中,包括传言提到的白酒、啤酒、葡萄酒等,无论是原料、辅料、助剂,还是加工生产过程中,都不会存在亚硝酸钠。而亚硝酸钠本身存在于大自然界中,是亚硝酸盐的一部分,在腌制类肉产品中会存在,像日常饮用水标准中也有限量。


     “不知道谁在造谣。”9月24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勇就此传言对《华夏酒报》记者介绍说,协会从行业内主要的酒类企业了解到,企业不可能在产品中添加亚硝酸钠。亚硝酸钠是一种食品防腐剂,而白酒是含酒精浓度很高的饮品,酒精本身就是最好的灭菌剂,而且亚硝酸钠这种碱性物质会对白酒的质量和风味造成负面影响,因此白酒企业完全没有必要在生产中使用亚硝酸钠。葡萄酒作为含酒精饮品,保质期长,同样不需要添加亚硝酸钠作为防腐剂。


事实澄清增强投资者信心


     至此,传闻的真伪显而易见。


     据悉,此则传闻来自人民网强国论坛,该帖被各大网站和论坛多次转载,某些网站在转载时还注明了 “来自人民网的消息称”、“据人民日报报道”等字样。受“毒奶”事件影响,一些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非常敏感此类消息,在消息出现当天,纷纷抛售手中的酒类股,酒类股集体遭遇重创,给投资者和上市公司带来了一定的损失。


  所幸的是,由于国家质检总局、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及各相关企业及时发表声明澄清事实,迅速消除了不利影响,稳定了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信心。9月24日,酒类板块多只个股表现突出,贵州茅台(600519)大涨3%,惠泉啤酒(600573)涨停,啤酒花(600090)涨4.65%,燕京啤酒(000729)涨1.27%。板块其余个股仍呈跌势,五粮液(000858)、金种子酒(600199)、老白干酒(600559)等跌幅都在1%之上。


   
【相关链接】


亚硝酸钠的性质和用途


     白色或微黄色斜方晶体,易溶于水和液氨中,微溶于甲醇、乙醇、乙醚,吸湿性强,用于织物染色的媒染剂,丝绸、亚麻的漂白剂,金属热处理剂,钢材缓蚀剂,氰化物中毒的解毒剂,实验室分析试剂,在肉类制品加工中用作发色剂、防微生物剂,防腐剂。亚硝酸钠有毒,并且是致癌物质。


  世界食品卫生科学委员会1992年发布的人体安全摄入亚硝酸钠的标准为0—0.1㎎/㎏体重;若换算成亚硝酸盐,其标准为0—4.2㎎/60㎏体重,按此标准使用和食用,对人体不会造成危害。


  亚硝酸钠有毒,过量食入的毒副作用是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及周围血管,形成高铁血红蛋白。急性中毒表现为全身无力、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腹泻、胸部紧迫感以及呼吸困难;检查见皮肤粘膜明显紫绀。严重者血压下降,昏迷、死亡。


 
来源:《华夏酒报》